懷生重劃區案 最高院發回更審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參與懷生重劃區的台灣省農會不滿重劃會私下賤賣土地,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前審判決後,發回高院更審。

台灣省農會主張,台北市大安區懷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理事不向銀行貸款籌措重劃費用,卻私下向親友借款,簽立高額利息協議,於民國96年間將重劃區部分土地以低於市價1/3的價格出售抵償,導致新台幣6億多元的土地被以1億多元賤賣,因此要求重劃會賠償損失7392萬多元。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重劃會性質相當於未登記的社團,會員與會員間類似合夥性質,重劃會理事雖導致全體會員權益受損,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應賠償全體會員,不能由台灣省農會片面分割,請求個人損害賠償,判決農會敗訴。

最高法院1月開庭辯論後,今天宣判,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重劃會類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然不是法人團體,但有權利能力,又縱使前審認定會員與會員間似合夥性質,但理事是執行業務者,造成會員損害,也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最高法院說,重劃會任務完成後清算財產及農會受的損害,即使當事人無法舉證,仍可由法院認定。10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