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當廢警1】檢舉長官A超勤被河蟹? 蘆竹分局:當事人不諳規定
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一名菜鳥警員,今年6月跟人事、督察單位檢舉隊上的許姓副隊長浮報超勤加班費,警局調閱勤務分配表、員警出入登簿及工作紀錄簿等資料後,查出許溢領超勤加班費646元。但因人事及督察人員僅只要求許把錢繳回,既沒有行政處分,也未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被外界質疑是故意包庇。對此,蘆竹分局則表示許是因不熟悉主管加班規定,才弄錯可報領超勤加班費的時間,並非故意A錢!
檢舉長官的菜鳥警員向本刊表示,因為遭單位長官利用編排勤務的機會惡整,2小時的備勤時間被拆成各1小時的休息時間,明顯與警察勤務規定不符,詢問單位主管,卻得到「懲罰性勤務」這樣令人傻眼的答案,直接跟分局相關單位反應也沒下文,為求自保才開始蒐證遭霸凌的證據,意外發現負責編排勤務的許姓副隊長有浮報超領加班費的情事。
菜鳥警員告訴本刊,許副隊長對勤務要求嚴厲,他沒有意見,只要有錯,他甘願受罰,可是,許副隊長本身就也應該接受同等檢驗,而不是遭到霸凌的人,就必須默默被長官霸凌,不然相當不公平!
蘆竹分局則表示,收到檢舉後,立即針對許姓副隊長今年報領的超勤加班費進行調查,查出許副隊長的確有多報3小時超勤加班時數,共溢領了646元,經了解,係因許員原是巡佐,依規定下午4點後即可報領超勤,但升任副隊長後,正副主管需下午5點後才能報加班,許員因不熟悉相關規定,才會有浮報的情況發生。
蘆竹分局強調,許員雖有溢領的情事,但實際上都有出勤,甚至還上班超過表定時數,本人雖也否認有詐領之故意,但全案仍會交由市警局督察室進一步查辦,不管是要祭出行政懲處或是依詐欺罪送辦,都會在調查完畢後進行後續作為,絕對沒有外傳的包庇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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