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制2.0版」新制7/1上路 2年內賣屋課重稅45%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2.0版」的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持有2年內出售課45%稅率,超過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新制祭出重稅,抑制炒房,將從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為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為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則為20%。

立法院會今三讀條文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遏止短買短賣投機行為、房價不當哄抬,落實居住正義。

修正條文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短期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持有房地2年以上、未滿5年出售課35%。相關條文修正也進一步規範,境內個人持有房地超過5年、未滿10年出售課20%,持有房地超過10年以上出售則維持現制課15%;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房地超過5年,不分持有時間,出售一律課20%稅率。

此次修法並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視同房地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其中,所謂特定股權交易,是指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逾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境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房地合一稅制2.0版」課稅。但交易的股份屬上市櫃、興櫃股票者不適用。

至於非境內個人、境外營利事業房地合一2.0稅制,朝野立委也支持行政院版本,通過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持有房地超過2年以上出售課35%稅率。

修正案增訂排除條款,包括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內房地,以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房地者,稅率為20%。

修正條文也規範,個人、營利事業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若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

有關「房地合一稅制2.0版」適用範圍,規定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與現行規定一致;房地合一2.0相關修法的生效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2.0版」,7月1日正式施行。(示意圖,取自內政部林口社會住宅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