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適用不同稅率課徵

【記者林玉芬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當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或比率,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為多層建築,則以每層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計算。例如三層房屋,第一層同時供住家及營業使用,第二、三層只供住家使用,則除一層供營業用面積適用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餘面積皆適用住家用稅率,但營業用面積不得少於第一層面積的六分之一。

稅務局特別提醒,實務上常遇有民眾表示房屋營業用面積有所變更,實際營業面積小於原本課稅的面積,如有此情形,請於變更使用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以維護本身權益。如仍對房屋稅的核課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