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

一○九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於五月一日開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受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最長一年,或分期最長三年分卅六期繳納。

南區國稅局長盧貞秀指出,只要在申報期限五月卅一日前,依申請事由備妥證明文件,個人可透過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系統選擇「現金或票據」,申報上傳成功後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可透過營所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選取「非線上繳稅」,申報上傳成功後在「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顯示訊息點選「線上申請」,會自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後,即完成申請。

盧貞秀表示,非透過網路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可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選擇「傳染性肺炎專區」,再選擇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亦可臨櫃或線上取得申請書填寫並檢附證明文件後,以臨櫃、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