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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拍違駕片 乘客"索討10萬"要業者買斷

台中市 / 李盈萱 林品鑫 報導

一對年輕男女,搭乘客運到台中朝馬轉運站,他們找上客運業者,秀出手機裡拍攝的影片,內容是客運司機疑似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要求業者限期開除司機,還問業者要不要以10萬元,買斷影片,業者沒有答應,當下跟乘客致歉,也約談當事司機,強調會將司機列入觀察輔導對象,不過這對年輕男女索討10萬元的行為,律師認為,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嫌。

一對年輕男女,坐在客運業者辦公室裡,秀出手機影片,說他們搭乘客運時,拍到了司機危險駕車行為,希望業者限期內開除司機,另外還要求,要不要用10萬元買斷這個影片,客運業者沒答應,這是發生在台中朝馬轉運站,這對年輕男女,中秋連假收假日,坐客運從台北上車在台中下車,當時這對男女就是坐在司機後面,這個3號、4號的位置,拿著手機拍到疑似司機,沒有保持安全車距的危險駕車行為。

大部分民眾都認為,要10萬元有敲詐嫌疑,甚至有人支持客運業者提吿,客運業者則發聲明表示,有立刻約談當事司機,疑似有未保持車距狀況,但當天連假收假潮,路上車流多,時時保持車距恐怕也困難,有向乘客致歉,將司機列入觀察輔導對象,並會加強教育訓練,暫時不打算報警,但這對年輕男女拿著影片,詢問客運業者要不要用10萬元買斷,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有構成恐嚇取財罪嫌呢?

非當事人律師潘思澐說:「雖然他去檢舉這個司機,因為司機有危險駕駛,這是一個合法的手段,但是因為實務上的見解就是,被害人不違法為前提,所以本案的被告,因為他無權取得這10萬元,那他的這個威脅行為也確實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所以本案確實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的相關罪嫌。」律師認為,這對年輕男女用詞,可能已經涉及恐嚇取財罪嫌,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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