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陸商孫天群是詐騙犯 管碧玲判賠16萬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澳洲「王立強」共諜案衍生出的立法委員管碧玲舉行記者會指控陸商孫天群是詐騙犯,孫天群跨海提告,管碧玲刑事部分獲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孫天群提告求償160萬元並刊登澄清聲明,台北地方法院判管碧玲應賠償16萬元。可上訴。

2019年總統大選前,自稱「共諜」的王立強在爆料,指中國介入台灣大選,並指香港商人向心、龔青夫婦是共諜,致向心夫婦遭檢方依洗錢罪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審理中。

前立委蔡正元原本計畫在2020年1月舉行記者會公布大陸商人孫天群與王立強的對話,指控王是「假共諜」,但立委管碧玲舉行記者會,反指向心與孫天群都涉入詐騙,看板並載明「孫天群詐騙案例」、「詐騙的紀錄也很豐富,他跟向心也一起涉嫌過詐騙案件,他自己也涉嫌過兩起詐騙事件」、「怎麼孫天群好像也是詐騙犯」、「而且孫天群自己本身也是詐騙犯」等言論。

孫天群跨海委任律師提告,民事部分主張管碧玲身為立委明知對於其所陳述之事項有查證之義務,且有關其指涉的「搶錢通」的資訊都是網路上公開資訊,卻仍召開記者會散布非屬事實的言論於不特定多數人,而使見聞之人產生非屬公眾人物之原告孫天群為詐騙犯之負面形象,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嚴重侵害原告之名譽權,並使原告受有精神上痛苦,求償160萬元新台幣,並登報澄清。

管碧玲則辯稱,她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言論並非憑空杜撰,她是針對可受公評事項合理評論,沒有侵害孫天群的名譽權,她也提出相關媒體報導、PTT八卦版文章佐證。而且她舉行記者會主要是反駁蔡正元的不實指控,縱使與事實相左或誇大聳動,仍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她僅是論述查詢到的資料而陳述,沒有添加、扭曲。

北院合議庭認為,管碧玲持有「孫天群詐騙案例」的看板時言詞發表「詐騙的紀錄也很豐富,他跟向心也一起涉嫌過詐騙案件,他自己也涉嫌過兩起詐騙事件」、「怎麼孫天群好像也是詐騙犯」、「而且孫天群自己本身也是詐騙犯」等言論,主要想用記者會的播送,告訴社會大眾原告孫天群先前有詐欺之實際案例,與向心均為詐欺犯,而非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故應認這些言論應屬針對原告有涉嫌詐欺案件而為詐欺犯之事實陳述,不屬於意見表達。

且網路論壇文章也只是推測孫天群可能有詐騙、吸金,無法作為查證依據,管碧玲作為立委,有相當政治歷練,具有收集資訊和查證能力,卻陳述無法確認真實的內容。

合議庭認為,孫天群並不是台灣人民,在王立強共諜案之前,對於台灣民眾而言,不是家喻戶曉的人物,名譽權保障應較公眾人物高,認為管碧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後判賠16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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