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委辦通常保護令應執行處遇計畫

一般既定印象認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大多為受到身體暴力的女性,直覺把女性和身體暴力聯想在一起,事實上,家庭暴力絕不僅是身體上的侵害才算數,受害人也不只受限於女性,無論性別、年齡、性傾向、種族、生長背景等,任何人都有可能遭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就是家庭暴力」。

隨著社會變遷及社會大眾對人身安全的重視,家庭暴力問題,一直是社會所關心議題之一,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以來,家庭暴力通報件次逐年成長,由二○○五年六萬六○八○件、二○一九年十萬六九四四件,到了二○二○上半年已達八萬七六二三件。

保護令核發數也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為建立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制度,南投縣委託辦理經法院裁定民事通常保護令應執行處遇計畫,縣府衛生局依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之處遇計畫內容,目前家庭暴力加害人約六十人,加害人處遇處所之安排除考量可近性之外,也顧及加害人工作因素等並開發多元化處遇模式,以協助加害人在保護令期限內完成處遇,以提升相對人對暴力的意識及認知,包含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其他輔導治療等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課程,達到預防加害人再犯之目的,維護提昇個人安全及社會和諧。

當暴力事件發生,往往都是左鄰右舍或是親朋友好友最先發覺,為落實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該局已於社區、校園、職場等不同場域針對不同族群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等衛教宣導,一○九年共宣導五十六場次,共三六七一人受益,家庭暴力、兒少受虐、脆弱家庭及性侵害往往發生在社區的隱微角落中,多一分敏感及熱心都能夠協助受暴者即刻脫離受暴環境,在暴力發生的前端,即時扼止憾事發生。

南投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四九二二○九二九○;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一一三;緊急救援專線: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