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當違法官員良心泯滅 監委們請擦亮尚方寶劍

陳語芯/IC設計專案經理

我們希望能夠傾聽人民的聲音,強化人權的普及,我們希望能夠做台灣社會的良心,我們希望能夠來發掘人權結構性的問題,來促成各項制度的改革,這是我們的目標。

多麼令人感動的一段話,適逢監察院建院90週年,監察院於4月30日特別舉辦研討會,陳菊指出監察院的職責主要是監督、糾正公務人員及政府機關的違失,並盼透過研討會跟社會對話,充分理解現階段監察制度的樣貌、同時使監院更加落實「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等四大方針。

陳菊特別提到在戒嚴時期,有像陶百川這樣令大家敬重的監委前輩,還有曹啟文等監委依法調查孫立人將軍等冤案,還有彈劾高階黨政軍首長,例如前行政院長俞鴻鈞、一級上將胡宗南等,並挑戰總總違憲的法令。

台灣的歷史恰好是一部人權的奮鬥史,從戒嚴到解嚴,許多的事件都與人權有關,我們也看到監察院的付出,包括江國慶案、鄭性澤、謝志宏等重大案件,都有很多監委在努力,而美河市案,也聲請司法院第743號解釋,確保人民財產權、生命權,不受政府違法徵收等。

監察院的努力是肯定的,然而努力是一回事,是否真的保障人民的權利又是一回事,會這麼說,當然是有事實依據。以喧騰一時的太極門假案為例,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時涉犯諸多違法,包括濫權羈押、以押逼供、偽造證據、隱匿證據、違反偵查不公開、用媒體辦案,及捏造自救會名單製造假人證,並勾串從未到太極門實地做過查核的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辦案過程諸多離譜荒謬的手法,甚至提出毫無根據、違反科學證據法則的起訴書。

整個案件被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以案件超過懲戒時效為由,最後卻不用懲處,如今反而高升廉政署副署長。

殊不知,案件從起訴到三審無罪確定,整個司法程序就花了十年三個月,司法程序愈長,被起訴人就愈煎熬,而這十年三個月竟成為超過懲戒時效的理由,這叫受害人怎能心服。且被起訴人最後都獲冤獄賠償,而檢察官居然沒有半點懲處,還能高升廉政署副署長,這叫人民情何以堪。

從監察院到司法院花了那麼多的人力物力,竟為一個自始就不該起訴的案件,這公帑的浪費又該向誰算。

事後太極門的土地更因為當初侯寬仁違法的起訴與衍生的違法稅單,在民國109年8月21日遭到違法強行拍賣,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其中,98年監察院指出國稅局於太極門案犯有七項重大違法並提出糾正。可惜的是,失職人員無關痛癢,而違法衍生的稅單,卻要被害人承擔。

政府機關長久以來的窠臼,官官相護,欺壓人權,當官員的良心泯滅了,就需要監察權,90年來監察院的努力有目共睹,既然努力了,為何不能貫徹調查結果,執行應有的懲處,讓失職人員有所警惕呢?如果八大違法,都不能對案件始做俑者有任何的作用,那一定是某個環結出了錯。

如今侯寬仁高升廉政署副署長,無疑是對監察院監察權的最大諷刺,與陳菊院長所提的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等四大方針,有脫節的感覺。人權不是口號,調查報告無法憑空捏造,為整飭官箴,監委們要擦亮尚方寶劍,更有魄力與擔當。

照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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