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罰敗訴!北高行:中天有損民眾取得正確資訊權利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劉展佑/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駁回「中天新聞台」執照換發。而中天自救法律戰持續上演,針對先前因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遭NCC裁罰160萬進行抗告一事。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已判決中天敗訴。

此外,針對中天新聞台被駁回換照,中天昨天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北高行也表示,全案定11月30日開庭,由法官陳雪玉承審。NCC也對媒體表示,尊重當事人法律行動,且會派人到庭依法答辯。

中天未損害公共利益提抗

中天新聞在2019年因爲播報「天顯鳳凰雲」及「駐星大使盯場」2件新聞被NCC裁罰100萬元(下表一)。而裁罰之後,中天在報導涉己相關新聞時,又把跟該罰緩事實無關的「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等兩件事做連結,也因此再被NCC裁罰共160萬。而中天事後針對遭罰160萬部分不服而提出行政抗告。

中天於抗告中在程序方面主張NCC未舉行聽證程序,沒有賦予中天陳述意見之機會,以及民眾檢舉案件並無經查證等理由;而在事實方面則主張中天確有被罰百萬元及被命改正之事實,且其未損害公共利益等理由進行抗罰。

北高行:媒體言論自由仍須依法

針對中天的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憲法第11條雖然保障中天作為媒體的言論傳播自由,但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予以限制,尤其當新聞報導涉及「涉己事務」時,媒體在報導前更應進行內容查證,且查證並不困難。

法院認為,NCC在「天顯鳳凰雲」及「駐星大使盯場」等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並無違法,所為罰鍰金額之裁量與判斷並無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故NCC原100萬罰鍰處分並無違法。而中天製播跟自己相關新聞時,未說明自己是因為「天顯鳳凰雲」及「駐星大使盯場」2則新聞而違反公序良俗、事實查證原則規定,被合計遭裁處100萬元;反而將跟罰鍰事實無關的「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等議題連結,用錯誤訊息混淆民眾視聽。

法院:中天不能提供民眾正確報導 有損民眾取得資訊權利

法院指出,中天這樣的行為,不只未能提供民眾正確客觀的報導,也影響民眾獲取正確資訊的權利,進而可能誤導民眾向他人傳播不正確的資訊,或讓民眾因此產生不正確的認知判斷。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決議,NCC根據中天違規事實與適用法令做出的二項處分中,均有載明處分之理由,並沒有恣意濫用及違法之情形,故判中天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圖片來源:翻拍自google map、freepik、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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