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15年 趙建銘台開案擬速審

圖為2016年時,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頭戴知名車廠鴨舌帽,面無表情、不發一語到庭。(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2016年時,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頭戴知名車廠鴨舌帽,面無表情、不發一語到庭。(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台開內線交易案,3個月前高院更五審將他判刑3年8月,上訴最高法院後,日前有法官針對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的爭議,提案大法庭,未來作成統一解釋後,將妥速審結台開案拖了15年的司法訴訟。

台開案起因2005年,趙受邀餐敘,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透露台開利多內線,趙把消息告訴父親趙玉柱,與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聯手低買高賣,在股價上漲時脫手,賺取暴利。

一審將趙重判刑6年,二審到更二審改判7年,更三審認定內線交易獲利未超過1億元、輕判4年,更四審改判3年,更五審又改認定不法獲利逾1億元,須加重處罰,但因趙未實際獲有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依速審法減刑改判3年8月。

上訴後,最高法院分案由邱忠義法官承審,由於台開案至今5次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二審及三審間來回,並非有罪或無罪的認定,而是法官對於內線交易罪獲取財產利益的計算標準,另一庭法官決定將這項爭議提案大法庭。

攸關內線交易犯罪所得是否逾1億元須加重刑責部分,最高法院有3種不同的裁判見解;「實際所得法」是,被告得知內線消息後買賣股票,並在消息公開後再買賣,以買賣股價的差價乘以股數計算犯罪所得,例如明基電通案及捷普併購綠點案。

先前台開案最高法院的承審庭,採用另一種「關聯所得法」是,須讓股票價格變動與內線消息的公開有必要關聯,如該股價的漲跌是其他因素,與重大消息的公開無關,就不能計算進犯罪所得。宏碁合併倚天,及名鐘科技案等案採用「擬制所得法」,以行為人買賣股票的價格,與重大消息公開後的某基準點價格差額,計算直接利得。

台開案更五審及提案大法庭的刑事第八庭,採用折衷說,如有實際買賣就依實際所得法計算,若沒有買賣就依擬制所得來計算;未來大法庭裁定後,各庭需遵守,台開案也可望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