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威脅遭「強制就醫」 非重罪無羈押必要

持續關心持刀威脅早餐店的男子,因為情緒控管上,檢方有列入考量,因此初評沒有達預防性羈押的標準,目前強制就醫,待醫師評估有無強制住院的必要,但店家就怕人放出來,又會發生騷擾事件。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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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老闆娘:「現在這樣的新聞、這樣的事越來越多,然後我們就不知道說什麼時候會危害到我們,因為我覺得我生命受到威脅,出來工作都沒有辦法好好出來工作。」

早餐店老闆娘一想到,還是覺得恐慌害怕,多次被持刀恐嚇,讓她做生意時,還得左右環顧,男子有沒有出現在周圍。

早餐店老闆娘:「就覺得說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他已經持刀了,他還有辦法隔天出來要來恐嚇我們,對那這樣子我覺得這是一個滿大的危機,這樣真的覺得很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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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認為都報警了,卻還是備受威脅,質疑對方明明已經危害到他們,以及客人的安全,卻還是沒能受到法律制裁。檢方認為騷擾店家的林姓男子,沒有羈押必要。

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檢察官綜合考量本件可能,在申請羈押的一個必要性,他認為可能還必須要做一個審慎的處理。」

檢方認為65歲林姓男子,是依恐嚇罪移送「並非重罪」,可處2年有期徒刑,因為沒有串證或是滅證的疑慮,所以綜合考量,無羈押必要;而林姓男子疑似自身情緒控管有問題,但又不是衛生局所列管的精障個案,也在22日強制就醫,由醫師診斷評估當中。

律師林瓊嘉:「對精神疾病患者有自傷傷人之虞,經過醫師評估可以做強制就醫,強制治療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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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醫師評估後,認為要件不足,還沒有達到,強制住院的話,恐怕就無法管控。

律師林瓊嘉:「警察仍然可以就被告的行為,並不是精神疾病患者,而是一個反社會人格(的話),並同這些資料報請檢察官。」

律師看法最終只能是店家常報警,現行制度由檢察官、醫師等多方評估,檢方也會依個案是否再犯,去評估有無預防性羈押的必要,但實際現狀就是善良業者的不安,仍沒有完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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