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歲以下 臨停不限3分鐘

家中有七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們要注意了,交通部路政司昨(二十)日宣布新修道交條例,其中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此外,也新增第九十條為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三個月縮短為二個月,若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條例預計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為減少執法爭議,已與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並請所轄警察機關進行相關執法教育訓練,明定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停,在黃線(禁止停車)才有不受三分鐘時間限制;該條規定擴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適用對象,考量接送未滿七歲兒童(生理、心理表達能力尚未健全),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也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違反則裁罰三百~六百元。

路政司進一步說明,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若無違反路權情形下,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交管理事件,規定免予舉發處理。

此外,本次新修九十條修正重點,一般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三個月縮短為二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其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亦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