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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求職疑詐騙 身障男反遭"盜照開假帳"報警

台中市 / 林建鋒 張春峰 報導

台中蔡姓身障男子,平常在網路賣手工餅乾與生活用品維生,日前在臉書找工作的時候,因為一句留言,認為對方可能是詐騙集團,沒想到接下來,他就被不明人士盜用照片,創立假的臉書帳號和粉絲專頁,對方用假帳號到蔡姓男子的粉絲專頁留言「我都賣即期品」、「我一餐要吃超過200元的食物,看我的體型就知道」,還留言要蔡姓男子「好好道歉,再給你一次機會」蔡姓男子雖然道歉,但他認為名譽受損,已經報警提告。

台中27歲蔡姓男子下半身截肢癱瘓是中低收入戶,前陣子在臉書地方社團找工作,但工作地在大甲卻要他到大里面試,地址也不給,他PO文認為是詐騙手法,沒想到被不明人士盯上,蔡姓男子說:「可能是他點我臉書的個人資料,然後去看。」

蔡姓男子平常在廟口販賣手工餅乾,也在網路上銷售生活用品,自己創了臉書粉絲專頁加強網路社群經營,有3000多人追蹤,還經常開直播向網友詳細解說產品的特色,沒想到不明人士在線上直接嗆聲,「吃起來有老鼠味」、「這很難吃」、「有人買到過期的而且沒有食品認證」,甚至說「他都會跟阿嬤要錢如果不給錢就會打阿嬤」。

蔡姓男子說:「他們就說我賣的是即期品,然後也有人相信,然後他還說什麼,你要不要跟我道歉,如果你不跟我道歉,我就跟你沒完。」對方不只嗆聲,還盜用他的照片創了假帳號與假的粉絲專頁,接著到他個人的粉絲專頁留言,「我都賣即期品」、「我一餐要吃超過200元的食物,看我的體型就知道」,「歡迎大家來讓我賺一下」,要求蔡男跟他公開道歉。

蔡姓男子說:「我為了生活我當然只能道歉,不然我要怎麼過。」蔡姓男子雖然道歉但對方沒有要放過他的意思,律師提醒,網路上盜用別人的照片開分身,甚至冒用身分留言,可能會有法律責任。律師鄧啟宏說:「可能構成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如果足以貶損蔡男的名譽的話,則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所定加重誹謗罪。」

蔡姓男子封鎖假帳號,但對方又繼續創假帳號持續騷擾,10月13日決定報警,警方依妨害名譽罪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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