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股比例0.584:1 台新金曾開價併新光金

揭露改革派企圖。新光金控董事林伯翰16日提出證據指出,台新金控去年6月到10月間五度來函新光金,最終開出以0.584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的方式合併,並承諾增資新光金200億元,希望兩家金控儘速合併成國內第三大金控,以因應全球金融市場劇烈變動。

台新金並指派其總經理林維俊為兩金控合併窗口,但新光金「冷處理」,讓合併意向書「過期」,遭到董事洪士琪、吳東明來函要求新光金董事會正視合併案,最終仍是沒有結果,林伯翰指控台新金以兩金控30日均價的市價開價,不是用兩公司淨值計算換股,將嚴重損害新光金股東的權益,新光金反對此價格,才出現今年經營權之爭。

據金融人士試算,台新金若以0.584股換新光金1股,當年度就會出現逾500億元的「併購廉價利益」,成為保留盈餘、未來可分配股利,且新的金控規模躍上第三大,子銀行合併後放款可擠入放款前五大及資產前十大,證券子公司承銷業務亦可望站上第三大,經紀業務則可到第四名,在市場上將舉足輕重。

林伯翰轉述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對合併亦表示「不反對」,但換股價格與存續要以新光金為主體,不能傷害新光金客戶、員工及股東的權益;且林伯翰指出一般合併案都是以每股淨值作基礎,必要時會有溢價,但台新金用新光金被低估的市價出價,明顯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他呼籲持有新光金股份近20%的外資、尚未決定投票意向的股東,不要支持所謂的「改革」,那是在「賤賣自己」。

由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署名的「密函」,去年6月2日、7月20日、8月29日持續去函新光金,邀請以「換股為基礎」平等協商兩家金控合併事宜,同年10月7日台新金再度去函,提出「合併意向書」,以10月6日前30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為基礎,開出1股新光金換發台新金普通股新股0.584股,以文字來看,合併存續方應是台新金控,且合併後,台新金承諾要現金增資最高200億元,協助強化新光人壽資本。

意向書期限是10月17日,10月26日台新金再度發函新光金,強調「合併契機刻不容緩」,再度邀請協商合併,並指派林維俊聯繫溝通;同月27日及11月2日洪士琪即發文董事會要求早日與台新金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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