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錯車迷路錯過面試 提國賠求償3萬敗訴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5日電)林姓男子狀告新北市府害他迷路、錯過面試,要求國賠。一審認為1999市民熱線話務人員提供正確路線,與遲到無關,判林男敗訴。二審則以林男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而確定。

本案發生於107年9月2日,林姓男子預計到新北市新莊區一家飯店面試,他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詢問建議的交通路線,沒想到搭錯車種,在車站內耽誤2小時才抵達目的地。

林男認為話務人員沒有說明桃園機場捷運分成直達車與區間車,提供錯誤乘車資訊,導致他失去月薪新台幣3萬元的餐廳工作,求償3萬元。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話務人員已提供正確搭乘捷運路線建議,至於林男自主決定搭乘時間、路線、班次及列車等,非話務人員所能預見,話務人員與林男遲到行為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與國家賠償法構成要件不合,判決林男敗訴。

林男不死心提起上訴,稱他不是新北市居民,不知如何到達法庭,沿路問了很多人,有人還報錯方向,導致他遲到1小時才到板橋簡易庭,原審以一造辯論判決敗訴,他不服懇請給予到庭陳述意見機會。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林男未表明原判決有何具體違背法令內容,不符合提起上訴的規定,駁回林男上訴確定。(編輯:李錫璋)11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