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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和解未通知警 駕駛挨告肇事逃逸

新北市 / 劉奕君 梁宏志 報導

再次提醒大家,發生車禍一定要請警方到場,新北市三峽發生一起車禍,原本只是擦撞,最後卻變成肇事逃逸,原來是發生車禍當下,轎車駕駛拿了兩千元和機車騎士和解,雙方就離開現場,沒想到騎士後來去驗傷報案提告,警方提醒不管是否進行和解了,都要通報警方到場。

監視器拍下高架橋下路口,一輛白色轎車直行,突然一輛機車出現,來不及閃撞了上去,騎士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上,轎車發現擦撞後停了下來,駕駛下車上前查看,也詢問機車騎士需不需要送醫,但騎士沒有回應,駕駛就給了騎士兩千元當慰問金之後,雙方各自離開現場,就是這個動作,讓一起擦撞車禍,變成肇事逃逸。

三峽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蔡佳良說:「許男就醫後至本分隊,提出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的告訴。」原來是發生車禍當下,轎車駕駛機車騎士都沒有通報警方到場,騎士後來去報案提告,律師建議,雙方要達成和解,需要第三方證明,那要如何舉證自保,才不會讓和解變成肇事逃逸,第一就是打110或者119,通知警方或救護車到現場,也可以在雙方和解時,用行車記錄器留下證據,或者用手機錄音錄影保存下來,不要擅自離開現場。

律師余韋德說:「立法院這邊就修法之後,針對如果是肇事逃逸罪,輕傷的部分是6月以上5年以下,那針對是致人死傷致死,或者致重傷的情況之下,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轎車駕駛以為給了兩千元慰問金,雙方就已經達成和解,但在法律上對方還是可以提告,警方呼籲不管是大小車禍,只要發生擦撞,就算要和解也該備案,保全雙方權益避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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