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子共赴黃泉卻獨活 男被依殺人罪判13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中市葉姓男子獨自扶養4歲兒子,他去年間因疫情影響,經濟窘迫,帶著兒子輕生卻獨活。台中高分院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葉男13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42歲的黃男於民國108年間與妻子分居後,與兒子在台中市北屯區租屋居住,葉男去年間因COVID-19疫情生意受到影響,幾乎沒有收入,且無存款,經濟狀況困窘,萌生攜子自殺同死的念頭。

判決表示,葉男於去年9月24日與兒子於租屋處燒炭輕生,他在第二天醒來後發現兒子死亡,想到兒子隻身赴黃泉過於孤單,27日喝農藥自盡,並躺在兒子身旁。葉妻下午打電話給葉男,葉男告知兒子死亡消息,並打電話報案。

葉男犯後坦承犯行,一審判處葉男有期徒刑14年。台中高分院認為,葉男於面臨經濟困境時,不思向外界尋求援助,無情剝奪被害人性命,社會難容,審酌葉男動機及犯後態度,改判13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