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萬幫喬免勒戒 北市警遭訴

內湖警分局刑警收毒蟲20萬,遭士檢依貪汙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內湖警分局刑警收毒蟲20萬,遭士檢依貪汙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29歲台北市警內湖分局胡姓偵查佐,2019年偵辦毒品案移送林姓毒蟲,林私下問是否有方法不勒戒,胡竟回答「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林便拿20萬交給胡打點,不料事後仍遭勒戒,憤而檢舉。士林地檢署17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胡。

起訴指出,胡2019年調派內湖分局偵查隊擔任偵查佐,當年7月底,分局偵辦陳姓男子為首的販毒集團,監聽發現林向陳買毒,胡等人持搜索票前往拘捕,並將林依毒品罪送辦。

胡、林兩人後來互加通訊軟體,林因吸毒,收到觀察勒戒裁定書,去年底以LINE詢問胡:「可以罰錢,不接受觀察勒戒嗎?」今年1月底胡回覆:「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

2月3日下午,兩人約在新北市三峽區某咖啡店,林向胡再度確認後,先回家拿了20萬現金,再於另家熱炒店交付。

此後胡不定期與林碰面,誆稱事情正在進行,並稱「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信以為真,向胡表示餘款退還9萬就好,其他2萬當做奔走酬勞「走路工」,3月12日胡匯還1萬5000元給林。

3月23日林因勒戒未到案,遭新北檢通緝,24日遭三峽分局逮捕,林氣急敗壞打給胡卻沒人接,滿懷怨念接受勒戒。4月28日執行完畢,林仍然找不到胡,這才氣得向檢警舉發此案,月初胡遭收押。

檢方審理時,因有兩人LINE對話、匯款記錄,胡當庭坦承犯行,並將20萬犯罪所得繳回,士檢依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起訴;另因胡已自白犯案,態度良好,檢方另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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