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伯朗大道電動車亂象 台東訂自治條例

【陳君明 台東】

台東池上因伯朗大道金城武樹爆紅,每年吸引數十萬遊客造訪,禁止車輛進入的伯朗大道,周遭腳踏車出租業者,也有如雨後春筍般,有數十家之多,近年來更出現3輪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省力、續航力久的特性,遊客常全鄉走透透,常出現搶道、亂停,甚至交通事故的問題,台東縣政府就率全國之先,制定「台東縣慢車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電力輔助的3輪以上自行車的規格、行駛時間、地段等,有業者就希望能訂定輔導期,逐步修改車輛符合規定。

騎單車或四輪電動腳踏車,慢步在綠油油的水稻田區,是近年來池上、關山,最時興的旅遊方式,然而四輪電動車,與民爭道、亂停,甚至掉入農田裡,常引起民怨與衝突,台東縣政府日前就公告「慢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3輪以上電力輔助的自行車,限制其大小、馬力,須事先經過檢驗領牌外,未來遊客也需要有汽車駕照,才能租用上路。

台東縣政府觀旅處長 余明勳:「一旦管理,就會顧慮到安全的問題,安全的問題就會牽扯到,車子各種的細節,安全的部分。」

自治條例裡也規定,每輛車都需要強制投保責任險,並在指定的時間及路段行駛,有業者就表示樂觀其成,但希望縣府能訂下落日條款,讓業者有改善期,而為了吸引更多銀髮族到池上旅遊,鄉公所更建議,納入管理純電動四輪車。

池上租賃業者 林金樺:「車子的規格,還有速率、馬力、電池容量,這些東西的規格,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做到的,希望縣政府能來輔導業者。」

池上鄉長 張堯城:「訂一個類似園區概念,這樣的特定路線,可以容許像高爾夫球車,這樣純電動的。」

台東縣政府強調,台東縣慢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正徵詢各界意見,希望今年能立法通過實施,也會增定輔導期,並作滾動式檢討,讓自治條例可行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