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募疫苗受試者 學者打臉

針對食藥署公布「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衛福部長陳時中12日在立法院表示自己非常樂意成為臨床試驗自願者,但必需先了解自己身分是否有限制。(姚志平攝)
針對食藥署公布「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衛福部長陳時中12日在立法院表示自己非常樂意成為臨床試驗自願者,但必需先了解自己身分是否有限制。(姚志平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天宣布推出「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盼加速國內疫苗開發,目標2萬人;截至昨晚已有超過1.5萬人登記。

指揮官陳時中昨被問及接受臨床試驗意願時還說,自己的意願相當踴躍。但政府這次帶頭徵受試者的舉動,隨後就遭學者劉宏恩打臉,他指出,食藥署兩年前才發函指人體試驗不應以記者會方式招募,痛批「所有曾經相信的人,大家通通都是笑話」。

「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推出後,截至昨晚10點,超過1.5萬人登記。陳時中昨稱,自己相當樂意參與疫苗臨床試驗,但由於自己是人體試驗的主管機關,還要了解一下法規上是否允許。

食藥署2018年曾發函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說明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文中指出,受試者招募方式應經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刊登,且不應假藉求職或以記者會等方式招募受試者。

疾管署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會委員、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昨在臉書上發文指出,食藥署2018年就發文明定不得以記者會招募受試者,他嘲諷「所有曾經相信(這份公文)的人,大家通通都是笑話。」

對於指揮中心的做法是否違反原則,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秋冬來臨情況更急迫,加上國內外沒有一支疫苗上市,才使用意象登記平台來加速疫苗問世,這是基於緊急公衛情勢做出來的決定,和一般廠商做人體試驗有本質上的差異。

吳明美表示,《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授權政府建立防治對策,第17條則授權政府成立指揮中心統籌各種資源,「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具有法律上的依據。

另外,吳明美表示,一般招募廣告會公布計畫主持人、納入與排除條件、注意事項等,但這個平台資訊很少,且只是要求民眾填寫地址、電話、e-mail,廠商得經過計畫書審查,再由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通過,才能篩選受試者,因此這也不是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