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賣國土增收入? 財政部反駁

政府賣國土增收入? 財政部反駁

【台灣醒報記者黃文瑜台北報導】明年財政預算短缺3000億,立委許忠信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為彌補財政缺口,用「設定地上權」的作法,變相賣土地,遲早有一天會把國家土地賣完。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設定地上權」不是賣土地,不僅可促進土地活化使用,還能增加財政收入。淡江大學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受訪時也指出,招標「設定地上權」,土地持有者仍為政府。 許忠信質疑,政府舉債已達上限,近日又想賣出績優股,除了賣土地之外,還推行土地「設定地上權」,掩蓋日益增加的土地交易數量。中南部500坪以下的土地,從今年1至7月政府有2408筆的土地交易,收入近70億。而大於500坪的土地擔心出售過於醒目,所以改用「設定地上權」。 「法律規定500坪以上土地不能出售,因此並非獨厚有價值的土地。」邊子樹解釋說,為了避免大面積土地閒置,促進土地活化再利用,可透過招標設定地上權,租給企業或財團、開發利用、標租或是委託經營成停車場等四項方法。 對於「設定地上權」等各種措施爭議,許忠信指出,政府用土地活化的名義,推展土地改良利用與國有土地招標,即使招標土地可使用年限為50到70年,而政府收權利金就只收這麼一次,今年因為招標,政府已增加29億的財政收入。但未來還有多少個29億,能減少財政的赤字?邊子樹則反駁,「招標設定地上權」,是比賣土地、標租之外,更能增加政府收入的,其實政府並沒有賣國土,也不是變相賣國土,因為政府招標「設定地上權」的得標者,並非只是繳權利金,還要繳租金給政府,這種方法也最能達到土地活化使用。他指出,就算民國97年沒有一件「設定地上權」案,政府也能有7002萬的收入。 「政府若使用招標『設定地上權』,土地持有者還是政府,只是租給別人使用。」莊孟翰舉例,101、SOGO也是使用這項政策,否則位在信義區500坪大的地誰也買不起。在經費上,得標者除了需要一次性的權利金,政府也會針對營業額抽成,業者還需另繳地價稅。 圖說:立委許忠信指出,政府變相賣地減少財政赤字,但財政部表示,政府不只收權利金,還收租金。(Photo by 黃文瑜/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