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三大延誤罪狀」 12新冠亡者家屬申請國賠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強調,疫情處置不當造成的冤魂,當有人為其控訴到底。(圖/中國時報季志翔攝)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強調,疫情處置不當造成的冤魂,當有人為其控訴到底。(圖/中國時報季志翔攝)

[周刊王CTWANT] 12位染新冠肺炎往生者的28位家屬昨委請義務律師團向行政院、衛福部申請國賠,成為國內新冠疫情申請國賠的首例。律師團召集人陳學驊說,就目前蒐集的資訊,3+11破口的病毒確實與萬華社區感染的病毒有關,要求政府正視未能及時提供藥物、床位等違失,向民眾說明真相,向家屬道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回應,「這是嚴肅的議題,我們會依法辦理」。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說,首批有12位病逝患者的家屬共計28人,提供完整病歷,由王任賢逐一審視,發現有已確診但被判為輕症的患者,因政府拒絕建立類方艙醫院,沒有負壓病房可收容,只能居家隔離,又未能提供血氧機定時監測患者血氧濃度,因而「快樂缺氧死亡」。

此外,也有已出現新冠肺炎症狀,但多次打1922都無人接聽,以致無法獲得醫療處置而死亡。另有因缺乏抗病毒藥品瑞德西偉、單株抗體、高流量氧氣鼻導管等,導致病情延誤而死亡,這些都是「政府該作為而不作為」造成冤死。

亡者家屬楊明珅質疑,政府宣稱防疫視同作戰,但「你要我打仗,只給我掃帚嗎?」讓染疫者進入醫院,但藥物、設備都不充足就面對疫情,連往生時的最後尊嚴都沒有,需在24小時內火化,「我母親在凌晨4點火化,有誰向我們道歉?」

另位家屬陳芳蘭說,她雙親都確診,父親曾中風,當初倒下時也以為中風,直到第三採才陽姓,後來母親發病,第1天發燒,第4天確診,直到第8天才有救護車送醫,期間打1922滿線打不進去,送醫當天肺部已經白了,最後母親康復,父親因病毒攻擊血管病逝。她憤忿地說,已將悲憤化為力量,因為「政府欠我們一個道歉」。

防疫學會榮譽理事長王任賢說,新冠肺炎是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照顧責任在政府,應以最快速度篩查出染疫者並予照顧。但從數據來看,政府有延誤的三大罪狀,應在通報1天內完成實驗室確診,卻延誤4.6天;經確診後應將染疫者立即收入合格隔離病房,並提供及時完整醫療,實際上卻延誤1.6天才完成隔離、3.6天才提供治療。(相關新聞刊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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