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設長照科系私校得設長照機構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1)日在行政院會通過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為擴增長照服務量能,增列設有長照科系的私立學校,得為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設立主體,以運用其學校空間,設置長照機構,並藉由「訓用合一」,培育長照人才。

為遏止長照業者削價競爭,影響服務品質等亂象,草案明定長照特約單位應向長照服務使用者收取應自行負擔部分服務費用,避免長照服務單位削價競爭,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長照特約單位擅自減免部分負擔費用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追收擅自減免的費用。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表示,根據長服法,若要設住宿型機構,一定要設長照法人,目前法律已規定公立學校可以不必設長照法人,就可以附設住宿型的機構,這次把私校也納入,讓私校可以不必成立長照法人,而是用附設的方式成立住宿型機構,讓其管理不必疊床架屋,直接用學校法人管理即可。

李麗芬表示,這次修法能讓私立高中以上有長照相關科系的學校,若有意願、有校地、有空間想要投入,可以免設長照法人,直接由學校附設,希望更多單位願意投入布建住宿式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