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包租代管租賃契約不得作為查核所得依據 望房東加入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內政部提出的「住宅法」23條修正草案,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房東,提高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度,提升參與誘因。考量部分房東擔心參與計畫有被追溯課徵稅捐的疑慮,修法也新增社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只能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當成查核租賃所得的依據,鼓勵房東加入包租代管計畫。

內政部表示,主要修正內容包桌,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不得超過台幣1萬元,上修到1萬5000元;其次,住宅所有權人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所得查核的依據。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擴大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優惠,就是希望藉此鼓勵房東加入租屋行列,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草案在院會通過後,將儘速送請立院審議。

(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