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辦理太空相關事務

行政院會25日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圖: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會25日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圖: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25日)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未來國家太空中心在科技部監督下,肩負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受託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籌設規劃及受託營運管理、受託辦理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並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以及太空發展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等。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2019年1月,他上任後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今年2月,行政院再提出台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太空發展法」,這是奠定太空發展法制基礎的非常重要一步,並已於6月16日經總統公告。

他說,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並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行政院會通過設置專責的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將其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以利推動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協助政府管理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事務。

科技部新聞稿指出,太空為全球科技發展重要且專門領域之一,各主要國家皆設置專門機構負責處理太空事務,或進行太空科技研發等相關事宜,科技部依據太空發展法,並參酌行政法人法,提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5章、33條條文,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

科技部表示,國家太空中心成為行政法人後,將有助我國太空科技研發,提升國家太空政策計畫之執行能力。科技部表示,國家太空中心在既有良好基礎之太空科技能量上,將持續精進本土太空技術,挑戰尖端太空任務,並培育太空科技接班人才,讓我國在未來的太空經濟時代,能在全球太空領域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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