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現股當沖降稅延長3年 帶動經濟成長

記者羅伊庭/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3條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將「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降稅措施」延長3年,有助臺股持續活絡,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帶動經濟成長。

蘇揆指出,現股當沖證交稅調降措施自106年4月實施迄今,現股當沖占上市櫃股票成交值持續上升,由105年的1成,現已達4成以上,股市成交值也倍數成長;證交稅從105年的709億元,增至109年的1506億元,今年前7個月的證交稅收已達1708億元,顯見該措施相當程度達到提升市場交易量能及流動性的政策目的。

蘇揆指示財政部及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說明,106年4月26日修正公布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明定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的證券交易稅按1.5‰稅率課徵,實施期限1年至107年4月27 止,以提升證券市場交易量。107年間為維持我國股市交易動能,延長該措施至今年12月31日,並將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沖納入適用範圍。

財政部表示,綜整金管會意見,現股當沖降稅措施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持續降稅可維持一般投資人進場意願,帶動整體市場活絡性,因此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3條修正草案,以降低影響股市的不確定因素。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署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內容。(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