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陸海空軍刑法、服制條例修正草案

記者黃迪明、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陸海空軍服制條例」修正草案中,一等士官長大盤帽帽簷加穗,以及立正姿勢改採握拳等,已將相關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洩漏或交付機密刑責加重

行政院昨日召開第3749次院會會議,決議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10、20、22條修正草案,以及「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9條之1及第2條附圖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此次「陸海空軍刑法」修訂範圍,包括修正條文第10條:所稱敵人,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其中,「政治實體」為新增。另條文第20條增訂第2項: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基本教練立正姿勢改採「握拳」

關於「陸海空軍服制條例」修訂草案共修訂4個部分,增訂陸、海、空軍、海軍陸戰隊及憲兵「一等士官長」大盤帽帽簷加穗;基本教練準則中,則將立正姿勢改採「握拳」;海軍夏季丙式軍便服由「立領」改為「翻領」;女性官兵軍常服增加褲裝制式。

國防部強調,軍事機密與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息息相關,屬絕對機密者更攸關軍事作戰之成敗,為完善軍事機密之維護,以及因應現時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對我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之威脅與日劇增,配合政府政策及相關法律條文,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相應增加犯罪態樣並加重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