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軍訓課程折減現役役期 不得逾30日

記者黃宥縈、黃朝琴/臺北報導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昨日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大專役男在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措施時指出,役期減免依照原兵役法規定,現役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30日,另得折減之軍事訓練時數,不得逾15日;各役期折減現役役期至多 30 日。

林騰蛟表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載明,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應分別按各學制,以每8堂課折算1日,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林騰蛟指出,得折減之現役役期,不得逾30日,得折減之軍事訓練時數,不得逾15日。各學制及課程所對應,不論是折減常備兵役役期(1年),或是軍事訓練期間(4個月),教育部已規劃進行該辦法中細部說明調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