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交易分離課稅 盼升藝品市場熱度

祝潤霖

文化部次長彭俊亨指出,包括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和進口免預繳稅款保證金,是為了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文化部次長彭俊亨指出,包括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和進口免預繳稅款保證金,是為了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未來藝術品拍賣所得將改採分離課稅就源扣繳,不必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行政院長蘇貞昌26日在院會裁示,通過文化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參展或拍賣之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等兩項租稅優惠,望能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

進口免預繳保證金

「這次修正,從名稱就改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蘇貞昌表示,代表政府對藝文事務不再侷限於奬勵及補肋,更兼具促進發展之目的;因應數位科技、跨域藝術等多元文化發展,新增對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及藝文事業的租稅優惠,使其能持續在台深耕,傳揚台灣獨特的文化內涵。

「新增參展或拍賣之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的兩項租稅優惠。」文化部次長彭俊亨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包括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和進口免預繳稅款保證金,是為了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以因應新的情勢,帶動周邊產業發展,提高台灣在國際藝術交易市場能見度,為國家爭取最大權益。

拍賣品採分離課稅

「香港文物拍賣市場2019年產值411億,是台灣約23億的10幾倍。」彭俊亨補充,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來台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期盼積極打造台灣藝術品交易的友善環境,進一步成為亞洲及國際藝術品交易的重要據點。」

文化部另指出,本次修正法案重點,新增「權益保障」專章,配合《文化基本法》第20條規定,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之藝文採購,應為其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之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