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擬全面禁止電子煙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圖為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示意圖。(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圖為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示意圖。(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圖為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示意圖。(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擬定「新北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昨(廿九)日市議會三讀通過,需送行政院核定,最快三個月後公告實施。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新北市禁菸場域全國第一,近來電子煙逐漸在校園氾濫,電子煙頻傳危害健康甚至致死案件,在新北市議會支持下,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為民眾健康打造無菸環境,侯友宜強調,電子煙不屬於《菸害防制法》所定義的「菸品」,且可能含有毒物質具爆炸危險性,尤其青少年對電子煙填充液五顏六色,誆稱具有水果、咖啡、香氣等多種口味,容易讓學子誤以為是在追求流行,不知不覺中成癮,盼透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立法,健全新北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措施。

衛生局長陳潤秋說明,去(109)年查緝一百三十件電子煙油,其中六十八件檢驗檢出含尼古丁,不合格率為百分之五十二,含有尼古丁電子煙油涉屬禁藥,已依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二及八十三條規定全數移送檢警調偵辦。依據衛福部國健署調查,全國103年至108年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國中生由1.98%上升至2.5%,高中職生則由2.1%上升至5.6%,為弭補現行法令不足,新北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十二條,明定新北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並針對供應未滿十八歲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可供其使用之物品等菸害防制法未規定事項訂定罰則,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的一萬三千八百九十一處禁菸場所,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自治條例明定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罰鍰一萬至十萬元,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工、停業。規範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新臺幣二千至一萬元罰鍰;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給未滿十八歲者,違者罰鍰一萬至五萬元。另在禁菸場所禁止吸用、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罰鍰二千至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