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申辦駕照吊扣 不需親送

汽車駕駛人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處罰吊扣或吊銷駕照,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已開辦郵寄申辦駕照吊扣(銷)送件的便民服務措施,駕駛人可將「駕駛執照」及「裁決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裁決處,待收件後即執行吊扣(銷)處分,駕駛人不需再親送辦理。

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指出,汽車駕駛人因交通違規遭處罰吊扣或吊銷駕照,一般均須至所管轄處罰機關到案辦理,但有許多民眾反映因工作等因素不克到案辦理,因此交通事件裁決處開辦郵寄送件服務。強調採郵寄申辦吊扣或吊銷駕照案件,僅限持有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掣開的裁決書,且處罰主文有吊扣(銷)駕照處分者;若尚無裁決書者可利用裁決處官網https://www.tad.ntpc.gov.tw/線上申請裁決書,並於收執裁決書後再依所載期限將「駕駛執照」及「裁決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2樓),裁決處將以掛號郵寄的郵戳日為執行吊扣(銷)駕駛執照起日,寄件駕駛人請於寄送一周後再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案件執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