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聲音照相設備上陣 首日221車超標

新北市聲音照相執法於石碇及平溪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噪音車。<br /><br />(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聲音照相執法於石碇及平溪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噪音車。

(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聲音照相執法於石碇及平溪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噪音車。

(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取締噪音車無假期,元旦連假除在五處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也在石碇及平溪區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噪音車,深夜機動移至三峽及中和區人口密集地取締,首日執行已有二百二十一台車輛噪音超標,環保局依法開單告發。

環保局昨(二)日表示,自今年一月起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聲音照相執行噪音車取締工作,所使用之聲音照相設備係經環保署驗證通過設備,執法過程均依規定除先進行背景音量校正,另氣候條件符合(無雨、風速小於每秒五公尺),不分車種,只要行駛中的汽機車噪音超標(道路速限小於五十公里聲音管制標準為八十六分貝;道路速限五十至七十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九十分貝)即開單告發,另保留紀錄違規車輛前後三秒影像,以避免爭議。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與超速照相取締雷同,除於板橋、新店、汐止、蘆洲及林口等五處噪音熱點區設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執法,稽查員也於易有噪音車出沒的平溪、石碇、三峽及中和等四處,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進行機動性噪音車取締,元旦假期首日執行噪音值超過管制標準即有二百二十一台,依法開罰新臺幣一千八百至三千六百元。

環保局提醒民眾,若發現使用中車輛產生明顯噪音污染,可依「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二條規定提供完整檢舉要項及違規證據佐證資料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noisecar.epa.gov.tw/)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