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職業駕照定期審驗 期限展延

監理機關顧及民眾減少外出,持續在三級警戒下做好防疫,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針對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定期審驗期限於防疫三級警戒期間者,可展延至三級警戒解除後六個月內辦理。如職業駕駛人因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確診治療等原因,無法於延展期限內完成職業駕駛執照審驗,亦可於原因結束後六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完成審驗。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說明,新北一○九年職業汽車駕駛人逾期審驗駕駛執照的違規計有一千八百二十八件,逾期一年以上須註銷駕駛執照的違規案件計有一千七百五十二件;李忠台指出,曾有民眾陳訴「未收到監理機關之審驗通知,收到裁決書後駕駛執照卻要逾審註銷」,認為該處分不成立提出申訴。經查詢相關法院判決,法院認為身為職業汽車駕駛人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及其職業駕駛執照上所登印的審驗日期,自發照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均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且監理機關審驗通知屬提醒性質,不論通知是否送達均不影響原處分的合法性。

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提醒,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定期審驗期限於防疫三級警戒期間者,須於三級警戒解除後六個月內完成審驗;如非受新冠肺炎影響仍超過延展期限未完成審驗,將處新臺幣最高六百元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駕駛執照。倘經註銷駕駛執照,在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即駕駛汽車者,可能遭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舉發,最高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相關疑問可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31-03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