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共同負擔提列基準 正式上路

新北市府考量近年工程原物料上漲、市場波動、實務操作及因應自主更新推動,檢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相關規定,經過一年多與各界討論及修正,於六月二十五日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通過,九月八日正式上路,希望透過滾動檢討,讓都市更新成本提列更趨於合理及明確,以利都更推動。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本次修法重點之一為調整營建單價,將物價基準日由一0三年四月調整至一0九年八月,以平均規模總樓板面積落在二千五百到七千五百坪間二十一至二十六層樓的一般都更案來說,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二十一至二十五層建築物每坪單價由十五萬三千八百元調整為十七萬一千二百元、鋼筋混凝土造二十一至二十五層建築物每坪單價由十三萬一千二百調整為十四萬六千一百元,平均調整幅度達十一%左右,且提出都市更新申請時,營建單價除可加計物價指數調整外,還可依個案建築規劃再額外加計樓板隔音、綠建築、智慧建築、制震、三級建材等所需費用。

其次是風險管理費率上限由十二%提高至十四%,並以級距方式認列,更加明確風險管理費計算。除此之外,本次修法也針對更新會費用提列方式重新檢視,讓更新會成本提列更具彈性,以協助民眾自力更新。

都市更新處補充,本次修法在盡量確保地主及實施者雙方權益下整體檢討,並綜合考量新北房市支撐能力,調整營建單價及相關費用提列,適度反映市場變化,後續市府將會持續滾動檢討,以回應外界期待。另外如欲適用本次修正後規定,評價基準日亦須訂於本基準發布之後,以保障住戶與實施者雙方權益及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