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煉獄 土耳其律師團狀告習近平等中國官員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伊斯坦堡4日專電)土耳其一個律師團今天就中國政府在新疆的罪行,向伊斯坦堡檢察長辦公室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等112名官員提起刑事訴訟,訴狀詳述「21世紀最駭人聽聞犯罪中心情況」。

「東突厥斯坦案律師團隊」今天在伊斯坦堡司法宮(Istanbul Palace of Justice)前廣場召開記者會,發布聲明指出:「我們根據包括9位土耳其公民在內的16名委託人請求,為116名受害者向伊斯坦堡檢察長辦公室提起刑事訴訟。」

當地人將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稱為東突厥斯坦,維吾爾人是世居當地的突厥民族之一。除政治統治外,東突厥斯坦的歷史、文化、宗教、種族、習俗與中亞一體,也被視為中亞的一部分。

聲明指出,本案適用「土耳其刑法典」中「普遍管轄權」有關規定。

「土耳其刑法典」規定,任何外國人在國外作出損害土耳其或土耳其國民的犯罪行為,如果此人在土耳其被捕,應該根據土耳其刑法典加以懲罰。

律師團律師森梅茲(Gulden Sonmez)指出,116名受害者包括兒童,有些仍然被關押在集中營,或被迫失蹤,有的則已經在集中營裡喪生。

團隊另一位律師允恩(Muhammed Furkan Yun)宣讀聲明表示:「尤其應該為種族滅絕罪負責的習近平為首政府官員、集中營負責人、在集中營任職或參與酷刑的警察和公務人員、地方安全和行政人員及負責人、警務人員、參與性侵人員等從事違反人類罪的人,就其中已經查明姓名的112人向檢察長辦公室舉報。」

律師團指出,根據聯合國和一些官方資料,超過300萬穆斯林維吾爾突厥人被關押在東突厥斯坦的集中營裡,沒有犯法依然被強制關押。集中營裡的強姦和系統性的性侵害,已從最近逃離的證人證詞及法醫檢查中獲得證實,「這些罪行證據確鑿,已被清楚地記錄,不容懷疑」。

「普遍管轄範圍內的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的要素已經成立。」律師團強調:「我們在訴狀中所陳述的所有罪行仍在繼續進行,直到對被告的調查完成之前,向被告實施拘留措施是必要法律程序。」

本案原告之一的美迪娜.納孜迷(Medine Nazimi)出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數以千計無法跟老家取得聯繫的旅土耳其維吾爾人之一。她的妹妹毛麗旦.伊拉吾冬(Mevludu Hilal)2017年因「曾在土耳其上學」被關進集中營。

「妹妹是土耳其公民,卻被關在那裡面(指集中營)。

」美迪娜.納孜迷在記者會中控訴說:「我也是土耳其公民,我相信我們國家的司法,我在司法宮前等著,我

相信我們的律師、檢察官,我相信我們司法部。」

律師團指出,伊斯坦堡檢察長辦公室對訴狀進行審查後,將會提請司法部定奪是否針對本案啟動調查。(編輯:韋樞)11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