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工務處長涉嫌收賄發包標案 桃檢聲押獲准

(中央社記者葉臻、郭宣彣桃園8日電)新竹縣政府現任工務處長林鶴斯涉嫌在擔任工務處技正期間,收賄協助桃園市某公司取得政府標案。桃園地檢署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聲押林鶴斯、業者陳明正獲准。

對於蘋果電子報晚間引前立委黃國昌說法「南方澳斷橋檢測弊端!負責人與官員今羈押禁見 他怒斥:當初護航的要不要道歉」。桃園地檢署晚間表示,萬喬豐公司的負責人陳明正,今天確實因賄賂新竹縣政府現任工務處長林鶴斯被桃園地方法院收押,但犯罪事實與斷橋案無關,而是涉及新竹縣政府107年度發包的道路及橋梁安全檢測相關標案。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提供新聞資料表示,此案因關民國107年間採購標案,採購程序疑似有瑕疵,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全案尚待釐清。竹縣府表示,全力配合司法調查,若有同仁涉案絕不寬貸,但若經調查並無涉案,也希望還給同仁清白。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新竹縣政府現任工務處處長林鶴斯,涉嫌在107年間擔任新竹縣工務處技正期間,與當時的羅姓處長以不法方式,協助桃園市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取得新竹縣政府107年度發包的道路及橋梁安全檢測相關標案。

桃檢表示,林鶴斯涉嫌收受賄款新台幣15萬元,羅姓前處長則收受賄款10萬元;經專案小組調查,在今年1月6日、7日搜索多處地點,並傳喚該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陳姓負責人及張姓合夥人等到案說明。

桃檢訊後認為,林鶴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羅姓前處長無羈押必要,由檢察官諭知以20萬元交保。

桃檢認為,陳姓負責人及張姓合夥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負責人被收押,張姓合夥人則以15萬元交保。(編輯:張銘坤)11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