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處理畸零風場 需政府智慧解決

區塊開發選商(3-2期)草案正在規劃,不過隨著各界劃設風場,扣除領海內軍事限建、航道、漁業敏感區等區域後,剩下能開發的數量相當有限,甚至到3-3期就會出現風場不夠分配的困境,若要推升綠能布設容量,就應回頭處理畸零風場,政策要提供加分項,誘導開發商妥善利用海洋資源。

回顧過去離岸風電開發,在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時就劃設36處風場供風電開發商劃地來開發,不過隨著時間推進,扣除不能開發區域後,所剩風場無幾,雖然未來仍有浮動式風場的新技術可拓展可使用海域,但浮動式政策仍留在只聞樓梯響、不見實質政策推出,因此短期仍需聚焦在固定式風場上。

然而隨著風場持續劃設,許多風場邊角料就因開發商獲配容量有限,一刀切下去造成畸零風場,造成風場開發成雞肋,開發商寧可把心力放在開設新風場,卻不願處理海上孤兒,造成海洋資源浪費,甚至影響到未來併網量可能無法達標的窘境。

為了解決海上畸零地,政府應該在選商規則時,就要把整合畸零地納入加分項目當中,讓開發商在獲配單一風場500MW裝置容量之後,如要取得更大風場,就應讓有能力承擔的業者多開發風場,讓多個剩餘200MW至300MW的風場發揮最大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為解決海上風場開發剩餘量不足問題,經濟部拋出領海外也能開放議題來試水溫,但領海外就會牽動國土保衛問題,以及軍事射擊區,並且又有傳統漁業保留區,讓領海外開發不切實際。

當風場開發只剩追逐大型化之後,開發商陷入重疊開發完整風場,造成海域空間浪費,也不利整體風電產業發展,更浪費珍貴海洋資源,因此更需要重新思考風電開發政策,納入畸零地開發,避免海上孤兒持續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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