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聽證會淪公審 處分有違法之虞

中天換照審查聽證會26日舉行,擔任神旺投資代理人的陳文元律師(左起)、方伯勳律師、朱敏賢律師等人出席,方多次就程序問題請求協助,但都被主席拒絕。(陳信翰攝)
中天換照審查聽證會26日舉行,擔任神旺投資代理人的陳文元律師(左起)、方伯勳律師、朱敏賢律師等人出席,方多次就程序問題請求協助,但都被主席拒絕。(陳信翰攝)

身為獨立機關的NCC舉辦聽證會卻無法踐行程序正義,中天律師對於會議主席未提供鑑定人資料等不公平對待,依法聲明異議時卻被粗暴拒絕,行政權力如此傲慢行使,讓人質疑NCC先畫靶再射箭,早已失去公正性。無法落實程序正義的公審媒體,不僅重創民主核心價值,還有違法之虞。

以司法案件來說,大法官曾多次在憲法法庭召開辯論庭及說明會,受邀到場的鑑定人各有其專業領域的代表性,須受詢諮及對爭議問題提出意見,也因此大法官讓鑑定人單獨陳述後,都會預留「詢答時間」,請鑑定人對各種提問解答。

普通法院的審判過程,由於鑑定人的鑑定內容是有罪或無罪的關鍵,因此鑑定人依法須到法庭上,接受檢辯雙方交互詰問,如果審判長不給檢辯向鑑定人提問的機會,已構成違法審判,判決將遭上級法院撤銷。

司法審判與行政處分被要求的程序正義,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也是自許人權鬥士的綠營人士常掛嘴邊的口頭禪。然而,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包括近年數次黨產會的聽證會,及此次NCC爭議的聽證,程序正義蕩然無存。

依《行政程序法》第62條規定,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在聽證時就事實或法律問題,詢問當事人或到場人並促其提出證據;也就是說,主持人如果沒有「中立公正」,恐有違法行政之虞。

NCC是行政機關,作成的處分須受司法審查,如果中天換照的行政程序,無法落實依法行政規範,未來審議結果出爐,不僅無法說服社會大眾,更可能程序瑕疵或違法,遭行政法院撤銷處分。

言論自由是台灣民主的核心價值,但NCC以事前審查方式來公審媒體,再用自己對新聞報導的裁罰件數,強扣電視台製播的新聞有損害公共利益的大帽子,將造成台灣民主大開倒車的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