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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需完成變換車道才關 違者最高罰6千

轉彎跟變換車道,方向燈沒有打好打滿,可是會被開罰的!就有民眾收到一張三千元的交通罰單,上面寫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但自己明明就有打燈,怎麼還是被開單?員警解釋,一定要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後,方向燈才能關掉,否則就會構成違規。

手裡拿著紅單,王先生好無奈,開車行駛在國道上,明明就有打方向燈,卻還是被開單,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遭開單民眾王先生說,「因為先前我開車習慣的確是不好,就是有時候會沒有打方向燈,這我也特別注意,我認為沒有打方向燈一定不對,我的看法是說我已經有打方向燈,竟然還收到罰單。」

仔細看當時照片,王先生變換車道時,一開始有打方向燈,不過車子還沒完全進入左側車道時,方向燈就關掉了,就差了半個車道距離,王先生被前車的行車紀錄器檢舉,感覺好冤,其實有不少用路人,也遇過相同狀況。

其他駕駛認為,「當然覺得不太合理啊,後車自己開車不專心,再來說什麼沒有打滿,規定這樣也沒有辦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規定,轉彎或切換車道時,方向燈可不是有打就好,駕駛開車上路,可得留意方向燈,到底有沒有打確實,如果轉到一半關車燈,或是沒有全程打燈,一般道路罰1200到3600元,高速公路則是3000到6000元。

國道第一大隊交通組長盧瑞堯表示,「駕駛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左右邊方向燈,待完全進入車道時才能關閉方向燈。」只能提醒民眾,檢舉達人或是魔人當道,加上科技執法越來越普遍,行車遵守交通規則,荷包才不會失血!(民視新聞/蕭宇珊、李建緯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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