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誤導】忘記帶健保卡自費押金超過七天?超過10天於6個月內可向健保署申請退費

你最近在 LINE 收到老訊息說「忘記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健保局真的很奸詐…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嗎?提醒說有六個月內還是可以辦理退費。事實上這是過期資訊,但部分描述並沒有錯,以目前健保署公布的資訊,若忘記帶健保卡,自費就醫超過 10 天無法回原本就醫院所補證退費,可以於 6 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退費。但要注意的是「退費是有條件上的限制」,所以如果還沒超過十天,趕快帶著健保卡回去辦理退費吧!

其實部分民眾會收到過期資訊,其實並沒有「健保局真的很奸詐」這樣的事,在官網與全台各業務組確實都有宣導相關資訊,提醒民眾退款方式。簡單來說,若忘記帶健保卡,自費就醫超過 10 天無法回原本就醫院所補證退費,可以於 6 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退費。

健保署解釋:

健保署提醒,民眾若無法於就醫日起 10 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健保卡給就醫的醫療院所,可以在可在急診、門診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備齊核退申請書、收據正本等相關單據,向就醫院所所在地之下列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

這個申請書就是到健保署網站,下載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檢具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就近前往健保局台北、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及高屏業務組,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仔細看一下申請書的填寫欄位,要注意的是:超過10日的退費需限於「不可歸責事由」,需要填寫相關自墊費用原因才能申請喔!

所謂的「不可歸責之事由」,如:天災、跨區就醫、卡片毀損或遺失已申請換發但就醫日起10日內未收到新卡、院所電腦系統故障...等。

受理申請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

要注意的是「退費是有條件上的限制」,所以建議如果還在自費就醫日起 10 日內,就要趕快帶著健保卡,回原來就醫的院所辦理退費。

資料來源:中央健保署 - 自費就醫超過10日於6個月內可向健保署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