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挖林智堅律師2年前評李眉蓁論文 全場傻眼:無極限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中)、立委鄭運鵬(左)及委任律師黃帝穎(右)24日舉行記者會,以論文製作的時序,澄清碩士論文引發的爭議。(資料照/劉宗龍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中)、立委鄭運鵬(左)及委任律師黃帝穎(右)24日舉行記者會,以論文製作的時序,澄清碩士論文引發的爭議。(資料照/劉宗龍攝)
PTT鄉民挖出黃帝穎2年前痛批李眉蓁新聞,大酸雙標無極限。(圖/PTT)
PTT鄉民挖出黃帝穎2年前痛批李眉蓁新聞,大酸雙標無極限。(圖/PTT)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門案狂燒,林雖多次解釋,但遭外界質疑越描越黑,其委任律師黃帝穎則轉攻台大論文審定會召集人蘇宏達政治傾向,要求校方更換召集人,遭台大駁回。網友翻出2年前黃帝穎評論李眉蓁論文案的新聞,直呼雙標沒有極限。

2020年高雄市長補選,國民黨候選人李眉蓁遭踢爆中山大學論文高達96%抄襲,當時黃帝穎在臉書PO文表示,李眉蓁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一項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75萬元。

黃帝穎2年前在中山大學審定結果尚未出爐,就已開砲李眉蓁,如今卻批評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醜聞說」是未審先配,遭網友狂酸。(圖/取自臉書)
黃帝穎2年前在中山大學審定結果尚未出爐,就已開砲李眉蓁,如今卻批評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醜聞說」是未審先配,遭網友狂酸。(圖/取自臉書)

黃帝穎當時痛批李眉蓁無力解釋,只好把蔡英文總統拉下水,更引用其他論文抄襲判決案例:「原審以被告犯行明確,適用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並審酌被告身受最高等之教育,理應嚴守學術分際,恪守本分孜孜矻矻於所習領域,並為後生學子榜樣與表率,竟不思己力完成論文,反剽竊他人智慧結晶,漠視他人著作權利,且犯後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一再飾詞狡卸,心態可議,顯無悔意。」

當時為7月,中山大學尚未審定完畢,對比如今黃帝穎不斷護航林智堅,大喊蘇宏達未審先判,被PTT鄉民挖出舊聞,狂酸「這就是傳說中的迴力鏢嗎」、「智堅你說幾年?要不要再說清楚一點」、「看他27日上政論節目的手,就知道有多心虛」、「雙標黨,不EY」、「他到底怎麼考到律師的」、「自己打自己耳光,還要大家笑大聲點」、「真的沒有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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