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要打靶 申請資格剩家庭、宗教2類

行政院29日在行政院會後,由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中)、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左起)、教育部長潘文宗、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及勞委會次長王安邦出席記者會,說明義務役兵役延長至一年的相關措施與配套方案。(鄭任南攝)
行政院29日在行政院會後,由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中)、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左起)、教育部長潘文宗、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及勞委會次長王安邦出席記者會,說明義務役兵役延長至一年的相關措施與配套方案。(鄭任南攝)

內政部29日在行政院會報告「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宣布,2005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的資格僅剩「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2類;另外,替代役也將比照常備役役男役期回復1年,調整薪資,以符合兵役公平;至於以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役期則調整為1年2個月。

目前申請服替代役有家庭因素、宗教因素、專長因素與研發資格等4項。內政部表示不再開放2005年後出生的役男申請專長、研發替代役,而未來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且條件也變嚴格,;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2個月。

內政部指出,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必須符合「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或「役男家屬符合生活等級」其中一項。至於宗教因素申請替代役,須有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信仰的宗教,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

另外,兵役體位中的「替代役體位」,原規定199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役男只需當12天補充兵,但新制上路後,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替代役體位」也將服役1年。

內政部指出,為達全民國防目標,規畫精進替代役訓練、服勤及擴大備役召訓人數與量能,未來替代役基礎訓練,除持續實施緊急救護(EMT1)、體適能等課程外,也將增加打靶射擊訓練及全民防衛動員課程;役男服勤時,結合政府機關強化平戰轉換機能,平時協助機關勤務,戰時就地支援軍事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