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復仇!11歲女撲滿遭父偷走 拚20年考上律師提告

女童花了20年時間向父親反擊。(圖/TVBS資料照)
女童花了20年時間向父親反擊。(圖/TVBS資料照)

20年了,也忘不了當初被拿走撲滿的怨念!台中一名洪姓女子11歲、國小5年級時遭到欠高利貸的父親棄養,甚至家中值錢的物品也被帶走,連他的撲滿也不放過,她們3姊弟投靠中和外婆家才得以存活,她也爭氣地讀書取得律師資格,時隔20年對不負責任的父親提告。

綜合媒體報導,因洪女母親早逝,她與大姊、二哥都與生父生活,但父親不負責任的個性,也沒有把心思放在她們身上,常把她們獨留在家中,也不提供三餐,讓她們自己想辦法解決。大姊與二哥國中畢業後就開始半工半讀,每月拿1萬元補貼家用,有時候錢還會被父親拿走,生活苦不堪言。

在洪女國小5年級時,父親因積欠高利貸將家中值錢的物品全搬走,他存了許久的撲滿也不放過,只留下空無一物的舊冰箱,把她們3個孩子丟棄在家中自生自滅。直到有人陸續上門討債,洪女大姊趕緊帶著弟妹北上新北市中和投靠阿姨與外婆,靠著阿姨做庭代工一肩扛起養育責任,洪女20年來咬牙努力讀書,終於取得律師執照,並決定向生父提告。

檢方認為,洪女當時年僅11歲,大姊也才17歲並無謀生能力,洪父拋棄年幼子女未盡扶養責任,對子女生活不聞不問,也未給過扶養費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指出,洪父雖然沒有盡到照顧義務,但洪女有受到外婆與阿姨照顧,生命不至於受到危險,而且洪父離家後還有主動與阿姨聯絡,並提供資料幫助洪女轉學,期間偶爾提供零用錢使用,並不是故意遺棄,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判定洪父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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