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3600 不停讓行人大執法

擺脫行人地獄,警政署通令全國警察自五月一日起展開不停讓行人大執法。  (記者孫曜樟翻攝)
擺脫行人地獄,警政署通令全國警察自五月一日起展開不停讓行人大執法。 (記者孫曜樟翻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為維護路口安全,展現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警政署自五月一日起通令各地警察機關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執法共有四大重點項目分別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期望國人共同遵守,平安通過每個路口。

警政署表示,一一二年一至三月份各警察機關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的違規」案件計三萬七百十七件,較去年同期一萬二千八百九十三件增加一萬七千八百二十四件,執法強度逐漸增加,也顯示民眾守法觀念尚待加強。

警政署指出,為了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日前修法完成,自三月三十一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二千元、大型車處罰二千八百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三千六百元處罰,機車則維持一千二百元。

警政署強調,自五月一日起展開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除警方攔查外,也會採科技執法,期望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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