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修訂 退訂後回收機上盒不得收費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5日電)NCC今天審議通過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明定終止契約後,有線電視業者取回機上盒時不可藉此收費,契約審閱期也從原本沒有規範新增為至少3天,希望保障消費者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後續等行政院消保處審議後,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本次修正草案重點有四個。第一,先前沒有契約審閱期,現在新增契約審閱期至少3天。

翁柏宗指出,第二,明文規定業者在用戶終止契約後,業者取回機上盒與相關配件時,不可以收取任何費用,同時也要求業者不可以用其他名目變相收取費用。

第三,部分有線電視系統已實行分組付費,一般最多用戶使用的基本頻道組合,月費約在新台幣400到500元間,也有一些是200元的輕巧組合,業者必須在契約上詳列基本頻道與付費頻道的收費標準,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第四,明訂因為可歸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事由,系統業者提供的基本頻道總數(一般在80個左右)未達NCC核定當年度的基本頻道總數,應該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用其他方式賠償。如果未達基本頻道總數的2/3且天數達到10天以上,用戶就可免除當月收視費用。

NCC官員說,原本規定是少於基本頻道數量95%才需補償,修正後等於少1個頻道都可能要補償。另外,像是系統業者要變更營運計畫書或要下架頻道時,卻沒來跟NCC申請,就會算是可歸責事由。

媒體詢問,中天新聞台屬於有線電視業者的基本組合頻道之一,去年中天新聞台下架後,是否有業者因此減收費用。NCC官員表示,基本頻道組合「少一補一是原則」,當時所有業者都在1個月內補上替補頻道,不過,業者補上的頻道不用一定放在原本52台的頻位。

NCC說明,這次修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規劃上更符合實際運作,希望更能確保消費者收視權益。(編輯:黃國倫)11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