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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花壓歲錢買「奢侈品」 家長可要求退費

寒假結束了,學生上學去,卻有家長發現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過年期間擅自拿壓歲錢,去購買遊戲點數,或者昂貴的3C商品,家長急跳腳,要求業者退費,消保官指出,由於行為人沒滿20歲,家長可以拒絕承認交易,讓孩子的消費行為不生效力。

手機行老闆遇到一個穿著運動服的青年,從紅包裡掏出錢來,青年說手機壞了趁過年換手機,老闆有什麼理由不賣他,手機業者紀順晟說,「外表看其實好像已經當兵了,基本上進來也是直接買手機。」

等到家長打電話來理論,老闆才知道那個年輕人其實才讀國中,手機業者紀順晟指出,「家長突然間打電話來,說我為什麼賣給一個未成年的小朋友。」手機都用過了,老闆還是全額退款給家長,老闆再把手機以中古機價格賣掉,像這樣認賠的業者,他不是個案。

孩子花壓歲錢買「奢侈品」家長跳腳可要求業者退費
孩子花壓歲錢買「奢侈品」家長跳腳可要求業者退費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統計,去年家長投訴孩子偷拿壓歲錢買奢侈品,業者卻沒有把關的案件有四十件,今年新春期間的投訴案,就有未成年人買遊戲點數甚至化妝品等,最嚴重的有國中生買手機軟體,一花就是五萬五千元,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何怡萱表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這時候父母是可以拒絕承認。」

孩子花壓歲錢買「奢侈品」家長跳腳可要求業者退費
孩子花壓歲錢買「奢侈品」家長跳腳可要求業者退費

但是消保官也提醒,如果產品已經使用過,家長要求業者全額退費,恐怕需要透過協商,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何怡萱提醒,「業者不太確定他的年紀,這時候如果即使家長拒絕承認,但是你商品或服務又已經使用的話,這時候可能家長還是要負擔償還,已使用部分的價額。」

消保官呼籲家長還是要盡管控的責任,也要導正孩子的金錢觀,免得帶有祝福美意的紅包,反而變成親子關係緊張的導火線。

(民視新聞/徐秘康、黃信儒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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