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全面納管 雲林縣政府多元輔導

(記者廖建智雲林報導)
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且屬低污染事業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將於111 年3月19日截止。為落實低污染工廠「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原則,並維護業者申請權益,雲林縣政府27日上午在麥寮鄉施厝西施聯合活動中心舉辦「雲林縣未登記工廠納管輔導說明會」,針對工廠申請合法化辦理期程、納管程序、申請條件、納管輔導金計算方式做詳細說明,並提供相關諮詢管道供業者諮詢。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申請納管是邁向合法的第一步,在兼顧環保、公共安全及產業發展前提下,縣府將全力輔導轄內未登記工廠逐步邁向合法,呼籲符資格業者應於期限內儘速申請納管。

張縣長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在108年增修訂,將未登記工廠納入工業輔導管理體系,雲林縣政府在工廠管理輔導法於109年3月20日施行後,就開始積極的推動輔導作業,包含持續辦理未登記工廠清查作業、成立單一服務窗口、設置諮詢專線電話及未登記工廠專區網站,更是全國唯一連續兩年提供輔導團赴廠諮詢服務的縣市,截至目前為止,在臨時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的申請率是非六都的第一名,在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率則是全國前五名,顯示雲林縣輔導成效卓越。

張麗善強調,申請納管是未登記工廠邁向合法的第一步,縣府希望透過輔導,讓所有在雲林這片土地的未登記工廠業者,在符合環保、消防等法規、在兼具公共安全及產業發展情況下,能夠順理成章,合法經營。距離申請納管截止日期僅剩半年時間,提醒對於法令規定不了解或是仍在觀望的業者,千萬不要錯過辦理期限;合法過程不容易,只要工廠業者願意配合中央工業政策,縣府定會透過相對輔導、配套措施,並藉由單一窗口流程簡化、有效率提供最完善協助。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經濟部在108年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修法作業,將105年05月19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且屬低污染者,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於修法施行後2年期限內(111年3月19日)申請納管、3年內(112年3月19日)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核准改善計畫後2年內改善完成,最遲應於修法施行後10年內(119年3月19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民國129年3月19日)完成建築、土地的合法化,否則特定工廠登記將會失效。

今日說明會針對未登記工廠納管辦理條件及流程進行說明,也對業者的問題進行了解溝通。李俊興處長呼籲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業者,在納管期限截止前請儘速向縣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單一窗口申請納管,不要忽視了自己的權益,相關表單都可以在專區網站下載(網址:https://sf-yunlin.tw/),若有相關申請的問題也可以撥打諮詢專線05-537997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