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翰案大逆轉 鐵路殺警二審改判17年

發生在前年(2019年)7月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命案,台南高分院今天(24日)二審宣判,被告鄭姓男子從一審無罪,改判有期徒刑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

嘉義地院去年一審認定鄭姓男子,犯罪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所以判無罪,並應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判決一出輿論譁然,經檢方上訴至台南高分院,為兒子爭公道奔走的李增文老先生抑鬱而終,今天二審宣判推翻原判決,改為重判17年,監護5年。

鐵路殺警案發生在2019年7月3日,嘉義車站一列自強號列車發生54歲鄭姓嫌犯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發生衝突,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時,遭嫌犯刺傷腹部,緊急送醫輸血1萬8千CC還是不治,得年僅24歲。(圖:李承翰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