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事務費調高至5萬 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獎金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由每月4萬5000元調高至每月5萬元,立委則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村里長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25日)將審查。內政部表示,由於涉及地方財政負擔,建議徵詢地方政府意見辦理,此外,已招標提供村里長投保1000萬元的傷害保險。

內政委員會明(25日)將審查立委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相關條文,立委楊瓊瓔、萬美玲等提案修正第61條,村里長為地方行政機關重要成員之一,應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保障村里長最基本權利及尊嚴。

立委伍麗華、陳瑩等則提案修正第52條及第61條,針對直轄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因公死亡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立委賴品妤則提案增訂第50條之1,除秘密會議外,直轄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大會會議、施政報告、質詢、聽取報告議程及分組審查,應製作全程影音紀錄,並以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直播。

此外,立委沈發惠提案修正第82條,為避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村里長因案停職或解職時指派其配偶或3親等以內之親屬代理,產生實質上仍由該首長執行職務之不合理現象,同時考量社會觀感,增列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村里長保障,已招標提供村里長投保 1000 萬元的傷害保險,至於年終工作獎金,涉增加地方財政負擔,建議徵詢地方政府意見辦理;為強化地方民意代表的人身安全保障,已規畫將地方民意代表納入明年度團體傷害保險。

至於讓地方立法機關議事更透明,內政部表示,提案有助落實地方議事透明及全民監督,但考量地方財政建議逐步推動:若立法院有修法共識,支持修正第82條,增列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關係。